在事业单位考察中,在民法中高频率考察特殊侵权责任,在特殊侵权中用人者责任考察的尤为多,因此本文中将就用人者责任的有关知识点做出汇总。在《侵权责任法》将用人者责任规定为三种类型,即企业责任、劳务派遣责任和个人劳务责任,为方便大家记忆。以下是相关知识点介绍。
1.其实施侵犯权利的行为的主体特定化,只有企业的工作人员造成侵权后果的时候,才能够成立这种侵犯权利的行为。
2.其侵权行为发生的场合特定化,就是只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才能构成这种侵权行为。
3.其侵权损害的被侵权人即损害赔偿权利人特定化,只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害,才能构成这种侵权责任。
4.这种侵犯权利的行为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用人单位工作人员造成第三人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是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责任,是指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公司在指挥监督工作人员工作中有过失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公司有过错的,承担对应的补充责任。
个人劳务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方面在执行劳务过程中,由于执行劳务活动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试题再现】国俞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周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俞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答案】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公司有过错的,承担对应的补充责任。”周某为职务行为,俞某不能向司机周某请求侵权赔偿。俞某与运输公司构成客运合同关系,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客运公司未尽到救助义务等还能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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