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1年2月,家住西安的张某某接到法院来电,以为是欺诈电话便决断挂断。几天后,张某某收到嘉峪关城区法院传票和民事申述状,事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补偿问题,因自己从未离开过西安,张某某便未将此事放在心上。直到2023年,张某某名下银行卡被法院冻住,这才想到自己的身份证件或许被盗用,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8月,公安机关将嫌疑犯齐某某抓获归案。
本来,2016年,离家出走的齐某某到西安打工期间捡到张某某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因自己离家多年且没有办理过二代身份证,故将张某某的身份证为己所用。直到2018年11月,齐某某从西安到嘉峪关市务工,期间驾驭电动三轮车在某小区内产生交通事故,其持续盗用张某某的身份证处理交通事故,致法院在执行时将张某某的银行卡冻住。
案子移交审阅查看申述后,办案检察官依法讯问了齐某某,通过释法说理,齐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自愿认罪认罚,恳求检察机关从宽处理,并在值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款之规定,齐某某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本年4月9日,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依法对齐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齐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齐某某未上诉。
因公安机关在办理齐某某交通肇事案子中存在瑕疵,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侦办活动监督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加强法令标准化训练,做到严厉标准法令。
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凭据,不小心丢失后,一定要尽早挂失、补办、登报阐明,以防身份证件被不法分子盗用危害个人权益;一起,捡到别人身份证后切忌随意运用,应及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切勿触碰法令底线,不然必受法令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