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纪思源 李星)“太好了,辖区不合格的电瓶车充电器均已下架!”日前,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电瓶车充电器整改情况做“回头看”,发现通过类案监督模型排查出的电瓶车充电器销售店铺均已下架所有不合格产品。
2020年左右,李某发现组装售卖贴牌电动车充电器有利可图,于是决定“创业”。李某找到陈某合作,注册了多家网店,“生意”逐渐壮大。2022年11月,李某、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二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充电器约3.4万个,销售金额达100余万元。
2023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仪征市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由于该案存在侵权产品与非侵权产品混卖、平台刷单等情况,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技术部门申请了技术协助。技术人员对涉案的60余万条手机电子数据、30余万条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数据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通过比对销售价格、邮寄地址、商品名称等,确定了销售金额。今年2月,该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李某、陈某提起公诉。
“在办理该案时,我们得知李某生产、销售的充电器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线’政务服务热线的投诉举报信息中大量出现,并触发‘爆炸’‘烧毁’‘火灾’等关键词。”承办检察官说,涉案产品除了假冒注册商标外,还可能涉及质量问题。
今年4月,该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承办检察官开展了走访调查,发现市场正规充电器生产所带来的成本至少22元,但李某等人售卖的充电器成本不到10元。同时,承办检察官将扣押的涉案充电器送往专业机构检测。经检测,4组送检样品均为不合格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今年5月,该院召开专家论证会,经论证,专家一致认为有关产品存在触电、起火等安全风险隐患,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基础上,该院经比对,计算出李某等人销售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充电器约7400个,销售金额17万余元。该院据此对李某、陈某进行释法说理,释明不合格充电器所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二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今年6月,李某、陈某将17万余元的公益损害赔偿金缴纳至专有账户。由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已经消除且社会公共利益已经获得有效救济,该院对民事公益诉讼终结审查。
今年7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2万元。
“制售假冒伪劣充电器具有链条式犯罪的特点,怎么来实现对假冒伪劣充电器黑色产业链的有效打击?”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探索搭建网售不合格电瓶车充电器危害公共安全类案监督模型,并前往电子商务平台交流数据需求,共享建模规则。
据了解,该模型持续收集网售电瓶车充电器信息,形成数据库,再根据“低于市场行情报价”特征碰撞出重点人员名单。之后,电子商务平台对充电器网店进行筛查,发现高度疑似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伪劣产品的店铺。仪征市检察院将数据结果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行政处罚文书、质检报告、日常监管名录等数据来进行比对,发现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
截至目前,该模型已汇总有关信息30余万条,发现并移送各类线件,推动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处3人。
“太好了,辖区不合格的电瓶车充电器均已下架!”日前,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电瓶车充电器整改情况做“回头看”,发现通过类案监督模型排查出的电瓶车充电器销售店铺均已下架所有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