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你公司未及时将相关危险和解决方法奉告运用该产品的期货运营组织,不符合《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
依据《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责令改正的监管办法。你公司应采纳比较有用办法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议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
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