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0日新媒体专电题:争议20年——“职业打假人”的“江湖”
他们鲜以真面目示人,很可能就是逛街时与你擦肩而过的路人甲;他们烂熟法律规定、掌握鉴定资源、精于索赔技巧,即使被百姓奉为揭黑打假英雄时,也毫不避讳“逐利”的初衷。
职业打假20年,他们有人出入乘豪车、坐拥豪宅,也有人被无情淘汰,争议始终伴随。“3·15”前夕,新华社记者走近三位职业打假“老炮儿”,探究这个群体背后的“江湖”。
1995年,22岁的青年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12副假冒索尼耳机,并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赔偿,从此走上职业打假道路——这是中国民间打假的开端,“职业打假人”王海迅速引起关注和效仿。
那是个属于“老炮儿”的年代,无数个“王海”奔向全国各地的商场、市场,几乎每一个主要城市都会有一两个标志性的“职业打假人”,媒体上经常能够正常的看到各种黑幕被曝光、有名的公司陷入“造假门”。
那时,杨连弟还是北京市原宣武区一个连锁超市的店长;前公安民警、工商局干部刘殿林已经“下海”经商,受到“王海现象”的影响,杨连弟和刘殿林分别在北京和唐山开始打假生涯。
当时40多岁的刘殿林专程从河北到北京,对20岁出头的王海以师礼相待。一年以后,刘殿林羽翼渐丰,因为不认同当时王海的观念和打假模式,以及“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等复杂的原因,与王海分道扬镳。
刘殿林拉着一帮人组成联盟,“打着王海的旗号反王海”。杨连弟说,他曾经试图撮合这对曾经合作默契的师徒,但两人裂隙已深,似乎很难再回到当年的状态。
“王海是我的老师,随年纪增长这事也淡化了,我们现在还有一些合作。他比以前大度,为我们这个行业考虑的也多了。”20年后,刘殿林这样说。
打假人与商家的“恩怨”也颇有意味。“3·15”前,已经是“大佬”级别的杨连弟亲自出手,向北京一家销售过期糕点的知名商场索赔。杨连弟说,这家商场位于长安街边的总店是他打假的起点,他也因此被列入“黑名单”,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甚至不能在总店正常购物,因此对这家商场“格外关注”。
而刘殿林则因揭露凉茶中违规添加药物与一家凉茶企业结仇,但几次交锋后,厂家因彻底规范化而发展迅猛,双方不但“一笑泯恩仇”,刘殿林更是被聘请为厂家打假顾问,奉为上宾。
江湖上往往有自己的行为规则,对于职业打假人,对手并不总是很喜欢用文质彬彬的方式解决问题。
“曾经有个打假人,被打假对象雇来的人在派出所门口扎成重伤。”王海说,总是有打假对象“算不清违法成本”。
刘殿林对自己的合伙人有更江湖气的称呼——“拜把兄弟”,在广州“暗访”人血白蛋白造假时被对方识破,他的两个拜把兄弟险些被对方打死。
“有一次打假牙膏,我们被几十个操着铁棍子的人围殴。我们6个人在医院急诊室里躺了一排,有个兄弟胳膊肿的和腿一样粗。”刘殿林承认,在最初打假时由于自己性格冲动,造成了不少危险,连累了不少“兄弟”。
震动最大的一起案件发生于2003年,当年12月13日,“民间调查员”黄立荣在、监视紫禁城国医馆老板时被发现,被活活打死后抛尸。
“那是风险没有控制好。”谈到打假人受到,王海说,为保护自己,他有一些“规矩”。“比如一些水果摊、小商店缺斤短两,我会提醒他们,但不会真‘打’。”王海说,“‘兔子急了会咬人’。”
除了在公众面前永远不肯摘下的墨镜外,王海还用“大众脸”、当过兵等标准招募打假人员,这也几乎成了所有打假公司招募员工的标准。
而当发生“职业打假人”因打假受伤、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时,其他打假人会采取各种“声援”行动来“抱团取暖”。
除了要面对造假人的威胁外,“职业打假人”还必须要学会处理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关系。“我们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投诉,假如慢慢的出现行政执法部门地方保护、不作为,那我们就会坚决告它。”王海说,这样的官司每个“职业打假人”都打过。
“收钱噤声”是行内通行的潜规则,在与企业私下达成协议后,打假人不会将企业的不良行为公之于众。“没有不透风的墙,若企业不改,会一拨一拨来打假,企业承受不住自然会改。”王海说。打假人认为,打假人群体的监督和企业“花钱买平安”后的自律行为能保证打假的效果。
在“职业打假人”周围,还伴生有“线人”群体,他们有很大的可能是问题企业的员工,也有一定的可能是同业者、竞争对手,在获得赔偿后,打假人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与“线人”分享赔偿金。
“2004年我收入两千多万元,交税200多万元。”刘殿林说。凭借对法律的钻研以及聪明的头脑,20年后当年的一部分“老炮儿”成为“先富起来”的人而受到追捧。
但光鲜难以掩盖“职业打假人”因逐利而不可避免的“原罪”,随着更多良莠不齐的人投身这个行当,这些不光彩的东西被愈加放大。
一些“职业打假人”被问题企业收买,收了“保护费”后,任由企业继续生产、销售问题产品;有的打假人用造假的手段向雇佣他们的品牌公司索要奖金。
杨连弟曾目睹过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维权”:“几个人在超市里说货架上的果冻有过期的,连钱都没交就要求超市赔偿五千元钱——物权还没发生转移,相当于用超市的东西向超市索赔。”
如果让王海的公司帮助打假,起步价是30万元——这是针对企业的价格,他坦承“‘职业打假人’打假的初衷就为了赚钱”。“索赔是一项民事权利,打假人能自己选择向问题企业索赔后不向有关部门举报、不向消费者或媒体等第三方披露。”王海说,“正义是有限度的”。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河山毫不掩饰对这个群体的支持。“不管是不是为了赚钱,打假都应该获得惩罚性赔偿,这才是‘消法’立法初衷。法律就要通过经济杠杆的力量动员消费者。”河山认为,在开启民智、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净化市场等方面,“职业打假人”起到了难以替代的作用,同时,也折射出有关部门在这些领域存在的不足。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上的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像杨连弟那样购买过期糕点、“知假买假”的行为得到了明确的支持。
在汇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苗运平看来,问题的重点是,“职业打假人”维权的过程中实质上是在以众多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作为交换,“只能说这是维护了特定人的‘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利益,商家和少数的‘职业打假人’联合起来等于是欺骗了我们所有的消费者,把真相掩盖了”。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违法经营者对“职业打假人”的赔偿是他的违法成本,从长远看,这个成本终究是要由消费者承担。“若能够让我们的维权渠道更便捷、维权的成本更低,或者有一个组织或机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就能够解决很多问题。”邱宝昌说。
“职业打假人”则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充分履职,而不是让打假人承担更多的打假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