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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就能挽回另一半?广州“幸福有方”遭投诉|消费探照灯

发布时间: 2024-09-02 11:16:04 | 作者: 服务内容|

  “分手挽回”“恋爱修复”“婚姻修复”“分离小三”“快速脱单恋爱技巧”……这是感情咨询机构幸福有方在其官网页面上打出的广告。看到如此描述,身处感情漩涡中的你,是否心动?

  然而,近期多位消费者向羊城晚报投诉幸福有方品牌的相关公司,指出这一些企业承诺“包复合”,交钱后却没能处理问题。此外,许多人质疑这一些企业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咨询师缺乏相关从业资质等问题,并表明了自己陷入难以退费、维权难的困境中。

  记者调查发现,多个消费者反映幸福有方的工作人员会在抖音、小红书、微信等平台上广泛投放信息,寻找在感情上受挫的人,并主动推销感情咨询相关课程和服务。初期的套餐价格通常较为低廉,然而一旦咨询者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和需求,往往会被要求升级至更昂贵的“一对一”服务、双向沟通、实地指导等服务,价格一般在几千到几万元不等。事实上,近年来,关于“感情咨询”服务的相关纠纷频发,律师提醒,情感咨询服务难以量化,消费要谨慎,维权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2023年底,我面临着犹豫分手并急于挽回感情的困境。偶然一次在小红书上看到分手挽回,于是添加幸福有方工作人员的微信,12月底支付99元做了1个小时的电话沟通,对方说了我的问题及指导方案(说得很空),说我这个情况必须有人带,需要做深入指导(单向服务or双向服务),于是我选择了单向服务。”正困扰于退费难题的谢先生向记者透露,该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处理过许多类似的案例,对帮助他挽回女朋友充满信心。“单项对接的老师第一天让我看书《爱的五种能力》,第三天写信给前女友,第四天点外卖给她,这些套路根本起不到作用。之后几天让我看电影《以年为单位的恋爱》,一周后诱导我升级服务(双向),表示需要老师同时对接两个人,搭一个沟通的桥梁。”谢先生如此陈述。

  于是,在1月13日,谢先生支付了6300元的双向服务。“这次老师还是让我看书,每天写感想。之前还比较认真地回答问题,之后就很敷衍了。也没有实质性进展,就连前女友的微信都没加上,更别说复合了。”让谢先生生气的是,“售前他们各种承诺,说一个月就能复合,但交完钱之后公司[幸福有方(广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不积极努力配合处理。他们强调服务期已结束,但没有几天是真正给到服务的,很明显是在消耗次数,也很难不让人怀疑他们的资质水平。”

  根据谢先生向记者展示的《服务协议》,服务内容那栏十分简单,写着,“甲乙双方约定,协议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感情咨询及指导服务:双向咨询服务”。服务期限为15天,服务方式为电话、邮件、微信、书信等。

  令谢先生感觉受到欺骗的是,“付款前他们说了能保证复合,合同是付款之后才给的。”但在维权过程中,他才意识到合同里写着“不能对结果做百分百承诺”。

  经过多次协商,该公司表示能退款1000元,但谢先生的诉求是全额退款,双方没达成一致。谢先生在12315上发起投诉,海珠区琶洲市场监管所反馈称,商家说已按正常流程服务,表示在扣除20%的违约金费用、800元服务方案的咨询服务调研,以及15天咨询服务费用,经核算已无剩余金额可退还。但商家能给消费者酌情退费440元。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商家说难以满足。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消费者寻求其他的法律途径解决。

  和谢先生有类似遭遇的人不在少数。截至4月24日,在黑猫投诉反馈平台上,共有389条投诉包含搜索词幸福有方,投诉内容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客服不处理、不予退款等。多个消费者投诉幸福有方公司没提供实质帮助,没做到承诺的“复合”。其中,一名消费的人在2024年4月13日发起投诉,投诉问题为“没做到承诺的复合”,涉诉金额为65600元,投诉要求是退款。该消费者发文称:“2013年12月11日,幸福有方公司开始服务,刚开始说一定会帮我复合,说他们这种复合案例非常多,有很大把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刚开始说一个月就能复合,后面就是说需要更高级别的老师来帮我,要升级服务,然后要加钱,到现在为止4个月了,我和女朋友并没有复合。”

  不少消费者质疑幸福有方的咨询师没有专业的从业资格证书。一位在幸福有方(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交了12000元的投诉者徐先生和记者说:“两个老师的服务很敷衍,每天就是一些心灵鸡汤似的问候。他们让我签约一份合同的时候,也说了要给女方做同样的服务,让我再签一份,多交一份钱。我问问题的时候,他们也很不耐烦地回复,而且老师根本拿不出心理咨询师的相关资质证明。”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对方给徐先生退款1200元。

  记者联系了徐先生的服务督导某霞女士,对方表示已和徐先生确认了退款金额,且签署了退款协议,此事已处理完成。对于能否提供从业资格证书一事,该督导没有作出正面回应,称:“让他自己来联系。”

  此外,多名投诉者投诉幸福有方涉嫌“诱导消费”。徐先生和谢先生也都提到,先是单向服务,然后转双向服务。双向服务快结束的时候,又问要不要购买实地指导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实地指导服务存在比较大差异。徐先生表示:“电话里,对方一直问我要不要买18万元的线下服务,说是上门服务才能合好。但我觉得很贵,婉拒了。”谢先生则和记者说,对方也问他要不要实地指导服务,价格10万元左右。

  质疑幸福有方价格不透明,因人定价的声音也不少。根据某位受访者提供的价目表,“恋爱情感修复指导”的价格为高级导师5800元/月,金牌导师8800元/月,首席导师12800元/月。“双向咨询指导”的价格为金牌导师15000/月,首席导师18800/月。“线万元两个月,“线万元起步……在调查过程中,记者看出多位消费者购买情感咨询服务的价格差异较大。一位诉求是退款45000元的消费者表示,其中单项挽回交了4800元,双向挽回交了12800元,又给另一个老师交了18800元。另一位诉求是退款9899元的消费者提到,单项服务交了4800元,升级双向服务又交了5000元。还有一位诉求是70000元的消费者表示,先后付费10500元和62000元,一共交了72500元。在投诉反馈平台,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另一个消费者集中投诉的问题是服务态度差和售后不佳。多位消费者共同提到,前期沟通很好,但交完钱咨询师服务态度变差;当消费者提出要退费的时候,机构人员经常敷衍了事、不回信息、电话也不接。

  企查查App显示,幸福有方是广州月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旗下的感情咨询品牌,为广大来访者提供婚姻修复、分离小三、外遇创伤修复、情感挽回等网络在线咨询、导师实地指导服务;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魏长清,持股票比例为99%。幸福有方(广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为魏鹏,其持股票比例为100%,页面显示该公司有12条有关规定法律诉讼,其中有7条涉及服务合同纠纷,且均为“被告”;有2条案由为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1条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此外,魏鹏还担任幸福有方(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恋家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金诺咨询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担任广州月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针对有关问题,记者电话联系了魏鹏,他表示会安排工作人员与记者对接。随后,自称幸福有方督导部的高姓人员与记者联系,表示会安排工作人员尽快跟谢先生联系。截止至发稿前,对方并未回复机构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咨询师从业资质、服务合同纠纷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谢先生展示给记者的《服务协议》既没有他的亲笔签名,也没有幸福有方(广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盖章。对此,谢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认为这合同本身就有问题,双方没有盖章,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没有盖章的电子合同是不是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上海秦兵(北京)律师事务所刘馨远律师接受羊城晚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该协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现在的合同能够直接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数据形成的合同,也属于合法有效合同。另外,即使没有签名,但是付款属于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合同也有效。签订合同咨询后,还是依然分手,很难申请退款。第一,合同中写明了进行咨询服务;第二,合同中写了不对结果进行承诺,所以很难退款。除非合同中写明没办法实现结果,就可以退款。”

  此外,根据谢先生展示的合同,“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现有仲裁规则提起仲裁。”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需要指出的是,许多花了钱的人仲裁机构的非司法性质、仲裁规则程序和仲裁一裁终局制度等并不了解,若还指定要到经营者所在地仲裁,则进一步增加了消费者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

  事实上,2017年人社部取消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感情咨询的业务本身就比较混乱。现阶段有关部门尚未出台对口的咨询师资格证书,也可以说是政策的空窗期。某一些程度上,不能说无业执证违法,只能说不够规范。”一位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业内人士和记者说,在具体的实践中,只要当事人和咨询师进行了交流,也算咨询师提供了服务。咨询人需要警惕的是,感情问题涉及许多复杂的因素,咨询师只能给当事人一些处理解决的建议,凡是提前承诺服务结果的,一般都不太靠谱。

  近年来,以感情咨询为由,通过提供服务、课程等快速变现的生意屡见不鲜。但是,由于权责不明、监管缺位,这一行业乱象丛生。在类似的案例中,如果服务内容栏只是简单写了某种“情感咨询服务”,但没有具体的细则和条款,这种合同内容是不是合理?针对这一问题,刘馨远表示,合同的服务内容以及合同服务的目标和结果导向并没有具体明确,这对消费的人来说,很容易进入所谓咨询公司设置的坑。名为合同,实为消费者设置陷阱,因为咨询服务的咨询范围和内容,根本没办法控制和明确。

  关于“感情咨询”服务的相关纠纷频发。在具体实践中,即使是消费的人起诉商家,维权依旧很难。消费者和商家的矛盾大多分布在在哪些方面?

  在刘馨远看来,主要的矛盾点在于“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非常不具有操作性和标准,对如何定义情感咨询服务的内容和结果,很难把控。如果期间对消费的人进行了情感安慰,咨询机构也可以认为是提供了咨询服务,这个标准不好认定。

  “一方面消费者未能理性对待感情和选择正真适合的方式解决情感纠纷,感情倾诉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父母和朋友进行倾诉,或者挑选出正规的心理咨询机构或者医院;另一方面,市场上的感情咨询机构,有关行政机关缺乏必要的监管,造成一些机构肆意侵犯消费者权利。”刘馨远分析道。

  当消费者和感情咨询机构存在较大矛盾,比如消费者认为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霸王条款等问题时,但双方协商不成功,消费者能够最终靠哪些方式维权?如果要起诉商家,可着重关注哪些点?

  对此,刘馨远建议,对于这种纠纷的维权,比较直接高效的解决方式之一,就是消费者直接找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其进行查处。如果起诉,一定要避开合同,且要对签订合同前的沟通情况做固定证据,涉及其夸大和虚假宣传内容,消费者要对咨询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证据进行留存,合同就可以撤销或认定无效,从而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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