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知名酒企在某地发现一个假冒其品牌的“李鬼”酒厂,经过多方努力,“李鬼”酒厂被取缔了,但真“李逵”却并未因此过上好日子。由于“李鬼”酒厂背景复杂,假冒品牌酒在当地有较大市场占有率,而当这家企业造假的消息公布后,消费者才突然想到自己消费的不是真酒,在真假莫辨的情况下,他们只好放弃消费这个牌子的酒。看到自己的品牌失去当地市场,这家酒企的负责人感叹:“假的打死了,真的也活不了!”
正是出于打假难免“被替身”或者“被假打”的现实顾虑,现在的正规企业在进行打假维权时,大都不愿也不敢声张,而是偷偷摸摸地进行。尽管一些大企业在打假方面投入巨大,但他们总是非常小心低调地采取行动,而且也只做一些“踩点”、“取证”等“前期工作”,之后报请监管部门介入。对公司这样的做法,一家有名的公司打假办的负责人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开玩笑说:“打假就像是杀猪,我们企业把猪抓住捆好了,就等有关部门捅那一刀。”
虽说是玩笑话,但却也道出了企业打假的尴尬。而鉴于正规企业在打假方面的种种顾虑,监管部门也时常感到很“难做”。打假有时是把双刃剑,企业不敢声张,监管部门也不好大张旗鼓宣传,不是为假者讳,而是实在不愿意看到正规企业“被替身”、“被假打”,遭受消费者怀疑、抛弃的不利后果。
有假不敢打,打了也不敢说,这种畏首畏尾的状况只会纵容制假售假行为,使其变得更嚣张,为害更广、更深。应该怎么办?其实答案很简单,就一个字:打。俗话说: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在打假上,企业怕这怕那,其实怕的只有一件事:承受损失。然而,如果见假不打,或者很低调地打,长此以往,企业和社会将承受更加巨大的损失。“眼前的损失”与“长远的更大的损失”这两害相较,当然要取其轻,必然要选择一个“打”字,而且要立即打、狠劲打、长期打,直至把假打尽赶绝。
当然,要想把承受的损失降到最低,打假还必须讲究策略方法。首先,企业要充分的利用自身的打假资源,提高打假效率。现在许多企业都设立了专门的打假部门,聘请有经验的打假人员、法律顾问等,形成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打假队伍,这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其次,企业还可以设立投诉热线,并予以一定的举报奖励,最大范围地鼓励消费者举报假冒产品。消费者是接触假冒产品的计算机显示终端,能够给大家提供假冒产品的流通地域、假冒产品的仿制细节等线索,方便企业组织人员取证。同时,企业要和分布于全国各地的经销商保持紧密联系,一经发现假冒产品,及时反馈信息,主动寻找掌握第一手制假证据。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企业在实施打假行动时切勿急功近利,尽可能在获取制假证据后,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就像前文所说“把猪抓住捆好”,等监管部门“捅上一刀”,最大化地实现打假成果,不给制假售假死灰复燃的机会和空间。
如果企业在打假上态度坚决,积极主动,那么监管部门也就没什么好顾虑的了。不过,在做所有上述事情之前,必须明确一个重要前提——从法律层面来看,职能部门是打假主体,企业的角色是配合打假,不能出现“主体错位”。就政府打假而言,要在完善法律和法规,落实打假责任,把打假利剑磨得更快,对制售假行为构成强大威慑的基础上,充分的发挥作为打假主体的作用,引导、协调、整合社会打假资源,在地区、行业和全国形成有效的协作打假监督机制。《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