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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8-30 08:29:40 | 作者: 英皇体育全站app|

  非常感谢卢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两办在《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提出“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为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社会调解、商事调解等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快速化解纠纷,《条例》用多个条文作出了规定:一是规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经当事人申请,应当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裁决前组织先行调解。为了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可以邀请相关部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人员参与调解。对于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知识产权纠纷,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调解。二是支持社会调解组织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开展调解工作。鼓励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会力量依法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以及商事调解组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三是规定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知识产权纠纷经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调解组织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共同委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调解组织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从而解决因调解协议的法律层级不够而执行效率低的问题。

  《条例》第六十一条增加了对重复侵犯专利权的行政处罚,为什么没有涉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

  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提出“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在现行上位法中,《商标法》、《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均规定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知识产权侵犯权利的行为可以予以行政处罚,但在专利领域,现行的《专利法》(2020年修正)只对假冒专利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未涉及对专利侵犯权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基于专利权领域的重复侵犯权利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且对营商环境能够造成较大的破坏,应当纳入重点打击对象,故本条例规定:对司法判决、行政裁决生效后的重复专利侵权、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来得到的难以认定或者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是注重抓好信息公示,探索开展信用评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注册登记、抽查检查、行政处罚、司法等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到机构名下,形成全景画像并对外进行公示。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厦门特色的信用风险分类定量指标体系和定性标准,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二是注重科学开展抽查,“对症下药”精准打击。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要手段,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投诉举报等工作实际,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如在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抽查中,重点检查商标代理机构是不是真的存在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等问题。对在抽查中发现的存在通过住所无法联系、未按期年报等经营异常事由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商标侵权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处罚结果。

  三是注重丰富应用场景,推进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六类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如专利代理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以及提供虚假文件行为等,在开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行政管理活动时,依法实施限制或禁入。

  四是注重推进重点项目,搭建知识产权商城。打造“知识产权备书的百分之百正品电子商务平台”,以线下商城支持线上平台的模式,通过维权打假和信用监管等措施,促进知识产权商品交易流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知发人字〔2017〕12号)中对知识产权人才的说明如下:“知识产权人才是指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专业相关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并对激励创新、引领创新、保护创新和服务创新作出贡献的人。”

  知识产权人才分3个层次: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基础人才,重点是“培养和造就一批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名青年拔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企业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才、知识产权运营人才、专利信息分析人才、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基础人才:专利审查、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知识产权人才。

  下一步,我局将抓紧制定有关政策,将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纳入我市“海纳百川”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一是引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项目,支持优质专利技术转化运营,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

  二是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引进、培育涵盖知识产权收储、转化、交易、投资、融资等全链条的服务机构和运营平台,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培育、实施和运营公司进行涵养、培育,营造良好的营商投资环境。

  三是通过“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引导资金、运营互助基金及长期股权投资资金,以直投或跟投方式投资核心专利技术项目和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和专利运营、交易、孵化平台等,以股权融资方式引入和培育拥有核心专利的优质企业和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作为厦门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厦门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在我市培育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子基金的工作任务。2020年9月,投资公司参投美桐贰期基金,该基金主要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商标的高成长企业,投资公司还联合央企、行业优秀机构共同发起设立股权互助基金管理公司,将于近期发行第二支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子基金。

  厦门知识产权投资公司与“集微网”运营公司——厦门积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厦门海沧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三方将共同发起设立厦门半导体知识产权运营公司,通过运营厦门半导体知识产权联盟,支撑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等半导体产业的持续快速地增长,吸引国内外半导体创新企业落户福建,集聚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繁荣福建省、厦门市的半导体产业及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

  今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厦门大健康知识产权产业化联盟成立。联盟以大健康知识产权为抓手,以知识产权产业化为导向,深度挖掘以中医为主的大健康产业的知识产权价值,导入专业化和系统化的知识产权技术服务,使之知识产权化、产业化、国际化。

  厦门知识产权商城是,致力于打造“知识产权备书的百分之百正品电子商务平台”,以解决电商领域都会存在的“假冒伪劣多、维权打假难、收税难、商品的价值偏离价值规律并严重冲击实体经济”四大痛点。以线下商城支持线上平台的模式,通过维权打假和信用监管等措施,促进知识产权商品交易流通。

  以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为核心,创新“一区多园”模式,通过各产业园区、众创基地、孵化器、培育中心等建立各类服务业集聚区载体,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对产业创新、优质、高效发展的引领作用,并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厦门,促进创新资源和知识产权要素集聚、孵化、产业化,壮大全链条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近期,厦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资金与对口帮扶地区甘肃临夏州拟共同出资,吸纳社会资本设立“厦门临夏知识产权基金”,通过知识产权基金带动当地产业升级,并吸引外来优秀企业和人才落地临夏。依托两岸与“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经济试点政策,发挥厦门的政策、人才、技术、资本优势,以及临夏市场、土地、历史、人文优势,以“飞地经济”模式,建立产值分别统计、税收协议分成的“厦门临夏两地知识产权经济协作区”,探索东西部合作的常态化长效模式。

  上市企业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以膜技术应用为核心的工业分离纯化和膜法水处理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水务投资运营商,依托其上市企业资本实力和膜研发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与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一带一路”经济协作与新加坡深化合作,三方共同推进共建“中新厦门膜与石墨烯产业园”。

  围绕厦门大学、嘉庚创新实验室及相关资源,建立知识产权产业联盟,推动厦门大学、嘉庚创新实验室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生态体系建设和相关资源整合,并通过支持设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促进厦门大学和嘉庚创新实验室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生态体系建设,依托产业联盟整合技术、人才、资本、信息等资源,开展知识产权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和专利技术应用场景建设与试点。

  《条例》第十六条提到“加强知识产权招商”,知识产权招商的模式是怎样的?目前有哪些重点培育的项目?

  关注到《条例》中有较多的条款涉及到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其中的“两岸知识产权金融机构”是指什么?

  在这里主要是指正在推进的“两岸知识产权银行”工作。两岸知识产权银行是国务院赋予厦门开展“两岸知识产权经济发展试点”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厦门开展“闽台金融合作”的核心项目。《厦门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厦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均被列为重点项目。

  两岸知识产权银行是集“政策融资、商业融资、知识产权运营”为一体的科技融资实体,以知识产权金融支撑自主创新,破解知识产权融资难题,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市场化,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高规格、低风险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以及以此为核心的覆盖知识产权市场化全价值链的知识产权金融和运营综合服务体系,有力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

  创建两岸知识产权银行,可以联合大陆和台、港、澳、侨资本,吸纳央企、省属、市属国企资本,发挥国有资本、台港澳侨资本及民间资本的不同优势,起到吸纳不同层级长期资金市场的资金蓄水池作用和重点项目带动作用,为我市构建两岸金融中心注入强有力的发展后劲。

  目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已完成创建“两岸知识产权银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构建方案的论证,形成《构建“两岸知识产权银行”设计的具体方案》,按先易后难三步走的构想,推动“两岸知识产权银行”创建工作,已完成第一步建立“两岸知识产权金融试点单位”和第二步成立“厦门知识产权特色支行”工作,正抓紧启动第三步“向国家银保监会申请银行牌照”工作。

  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是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指导建立、厦门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的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目前平台二期已上线公测。平台接入了中国及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数据及中国商标数据、复审无效和判例数据,并汇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及政策资讯,供公众免费查询。平台还设有IP管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服务集市、知识产权交易大厅、重点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等特色功能,公众均可免费使用,并可免费定制年费缴交提醒、政策推送等服务。此外,对于知识产权获权、确权、维权全流程以及有关政策方面的问题,公众都可拨打平台热线电话得到免费的专业咨询服务。

  第三十条中说到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不是已经启动建设?何时能够正常的使用?公众能够获得哪些服务?是免费的吗?

  同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公测,为创新主体对接知识产权项目资源和优质知识产权服务,匹配政策和融资渠道,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高专利管理、缴费提醒、专利数据检索等公共服务。

  通过发起成立厦门大健康知识产权产业化联盟、厦门半导体知识产权产业化联盟、厦大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等各类产业联盟,整合各类科研院所、创新主体、服务机构等各方资源,有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集聚知识产权创新要素为产业链发展服务。

  二是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助力企业复产复工。深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调查与研究,支持鼓励服务机构扩大就业,吸纳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开展检索、咨询、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撑等工作。推动成立厦门大健康知识产权产业化联盟。吸引各类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为大健康知识产权化、产业化、国际化,实现以中医为主的大健康产业健康发展服务。

  引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项目,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引进、培育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机构,通过“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引导资金、运营互助基金及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拥有核心专利的优质企业和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招商培育举措,参与全市大招商大发展。

  一是开展知识产权招商,助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战略部署的若干举措》,着手推进知识产权招商培育工作,充分的发挥知识产权技术属性、市场属性和经济属性的职能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创新要素和优质资源供给,指导厦门知识产权投资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推进知识产权招商培育具体工作落地。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和技术支撑作用,助推企业复产复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

  六是强化制度约束,加大保护力度。加大打击知识产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细化、落实重复侵犯专利权的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自由裁量标准。落实调解、和解后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制度。修订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快速解决展会期间知识产权纠纷。继续实施《厦门市知识产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重大知识产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合乎条件的予以奖励。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商城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对六类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五是鼓励调解化纠纷,加强维权援助服务。鼓励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落实行政裁决前先行调解制度,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以保证调解协议的法律上的约束力。积极推动设立中国(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整合各方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进一步健全维权援助机制,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出台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站管理规范,鼓励维权服务站提供公益性维权服务。

  四是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会同市科技局制定知识产权评议办法,防范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制定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规范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建立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无偿为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指导、检索查询、维权援助等基础性服务。引导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的按规定予以扶持。

  三是加大金融创新,引导实施运用。政府将在原已设立的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通过“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资金和运营互助基金,成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投资参股等形式吸引优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和核心专利技术项目。持续推进两岸知识产权金融机构建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工作,利用核心专利池构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引进优质服务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园区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核心区,为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评估、专利导航、专利布局等工作提供优质、专业服务。出台政策,指导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二是细化赋权管理制度,促进成果转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引导我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强对职务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运用,建立健全相应的赋权管理、转化激励以及尽职免责等制度,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层次地融合,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围绕《条例》的实施,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将会有哪些工作举措?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协作衔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成员单位不定期通报、交流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一同推动解决我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每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向社会发布上一年度我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调整、充实知识产权专家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技术调查官。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发挥专业优势,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促进、保护和公共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形成知识产权工作合力。

  强化保护的技术方法,鼓励通过源头追溯、在线识别、实时监测等新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估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失信违法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骗取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骗取专利奖等行为设定了罚则。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仲裁、诉讼和维权援助等活动提供专业方面技术支持。

  六是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司法判决、行政裁决生效后,侵权人重复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知识产权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加强商业机密保护,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在调解、行政执法和司法等工作中知悉的商业机密。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对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展会、大型体育赛事和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纠纷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实际履行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条例》鼓励当事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有关部门整合资源,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工作平台,建立快速协调保护机制。健全维权援助机制,为纠纷当事人提供必要支持,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支持建立境外知识产权维权联盟,为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五是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条例》完善了快查、快办、快结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条例》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规范了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为提升知识产权人才吸引力,《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才引进、培养计划,鼓励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鼓励创新主体内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为打造更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环境,《条例》规定,政府应当采取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发展,提高行业协会和联盟的服务水平。

  四是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条例》以多项规定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管理上的水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综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偿为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指导、检索查询、维权援助等基础性服务。引导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为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条例》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及合规性承诺制度。

  鼓励自主创新,设立专利奖,对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鼓励知识产权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支持知识产权优质企业和项目。创新金融引导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开发涉及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提供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和科技孵化器,加大知识产权招商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国内外优质知识产权、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在我市聚集、转化、交易。

  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主体、服务机构共同协作,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层次地融合。鼓励和支持著作权贸易,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强新领域科学技术探讨研究,为民间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引导其知识产权化、产业化。

  三是运用综合手段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条例》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文化、贸易、人才等政策措施,共同促进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规定政府应制定支持性政策,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二是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及转化激励制度。《条例》针对政府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职务科技成果长期闲置、知识产权转化工作机制效率低的问题,吸收了今年修改的《专利法》第六条、第十五条以及《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突破性地规定成果单位能够最终靠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实行产权激励,不再拘泥于单一的奖励形式。

  同时规定,采取先转化后收益形式的,实施转化的科研人员应享有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收益比例。成果单位在成果完成后一年内如未及时实施转化,应当支持科研人员自行投资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机制。《条例》确立了知识产权大促进、大保护的格局和机制,将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机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全部纳入调整范畴。要求政府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明确市场监管、文化、农业、林业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构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型智库、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加强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对口支援地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两岸知识产权金融合作,推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经济协作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设置尽职免责制度,激发创新活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环境,增加全社会促进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条例》从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保护五个方面全链条强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与保护体系,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条例》共64条,分为总则、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6个章节。

  三是处理好鼓励创新与政策空间的关系。《条例》依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政策创新,确立赋权管理制度,合理划定政策界限,鼓励担当作为。同时,通过授权市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为未来改革留白、为政策运用预留空间,以更好地适应实际需求。

  二是协调好促进与保护相关工作的关系。在知识产权工作中,促进与保护工作相辅相成。《条例》通盘考虑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制度设计,结合我市实际,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进行整体制度安排,建立全链条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体系。

  一是协调好《条例》与民法典的衔接关系。《条例》遵循民法典的立法精神,采取大知识产权的概念,将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全部纳入法规的调整范围,确立全领域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目标。

  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6月29日一审、8月28日二审、10月28日三审。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全票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该法规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福建省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邀请市司法局、市人大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召开多场由“三高”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单位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对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采纳吸收。

  分管领导率队,邀请市人大、厦门大学知识产权专家组团赴北京、天津、深圳等地开展立法工作考察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听取上级部门对《条例》草案的指导意见。在吸收多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多次集中力量对草案进行反复修改。

  立法的主要过程:根据市委的部署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并作为重点突破改革项目进行推进。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作为牵头起草单位,主要领导格外的重视,对高质量完成好立法任务提出明确要求。针对立法解决的实际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抽调骨干力量集中攻关,提出草案初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背景:2019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纲领性文件,在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社会监督共治、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并明白准确地提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要达到并保持比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完善。

  当前,厦门市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强市创建的关键时期,为细化落实精神,激励创新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急需出台一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根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二级巡视员卢琳兵先生做客政府网,为大家介绍《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的相关联的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热情参加,踊跃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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