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构成理论被誉为刑法理论皇冠上的宝石,一向备受我国刑法学界的重视。前些年,四要件的违法构成理论一度成为争议焦点。我国四要件的违法构成理论来源于前苏联,在苏联崩溃后,当今的俄罗斯刑法学界又是怎么样看待违法构成理论的呢?由内蒙古大学副教授龙长海编撰的《违法构成理论问题研讨》一书,从中俄刑法比较研讨的视角,对以上问题作了全面答复。
正如书中所述,刑法学界对违法构成理论问题的争议,源于构建我国刑法理论抱负图景的尽力。在阅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后,我国刑法学界急需构建一种与我国的传统和实际相符的、有我国特色的刑法理论系统。在这一构建过程中,有学者主张“拿来主义”,以为不管四要件理论也好,仍是三阶级理论也罢,已然都是移植品,为何非要抱住四要件不放?但该书以为,虽然四要件违法构成理论源自前苏联,但该理论现已被我国化,现已是表现我国特色的刑法理论,不行再视之为“参考之资”,而是与我国实际和传统高度契合的理论系统,不行轻言“弃之”,从而提出在“渐进式,全面学习、系统分析和自主立异”这三大原则的根底上,完善我国的违法构成理论。
为证明四要件违法构成理论的我国适应性,作者对三阶级构成要件理论和四要件违法构成理论的哲学根底进行了深化研讨,从而指出,三阶级构成要件理论建立在康德现实与价值二分的哲学思想之上,而四要件的违法构成理论却源自黑格尔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后来苏联刑法学者以马克思唯物辩证法为根底,对之又进行了进一步的开展,终究才形成了违法客体、违法客观方面、违法主体和违法片面方面这一安稳的结构及方式。哲学根底不同,导致了两套判别违法建立的理论系统在全体构建上的严重差异。从两套理论系统构建的哲学根底看,四要件的违法构成理论更契合我国的干流思想。一起,正如书中所言,四要件违法构成理论与我国“天人合一”的全体思想形式更相符。该书不仅从理论层面证明了四要件违法构成理论存在的合理性问题,更从司法实践的视角对四要件违法构成理论与三阶级构成要件理论进行了深化比较,从而以为,那种以为实践中与三阶级构成要件系统比较,四要件违法构成理论不利于人权保证的观念是一个伪出题,乃至从实践视点否定四要件理论的一些论者所选用的事例都是建立在道听途说的花边新闻之上,因而对四要件的责备并不事实。司法实践中,人权保证重担的完成,底子之处不在于究竟运用了三阶级仍是四要件理论,而在于理性司法制度的构建上。这种观念,无疑对从实践视点审视四要件违法构成理论具有极端严重的参考价值。
该书除从微观方面临四要件违法构成理论和三阶级构成要件系统作比较外,还从我国刑法学界对四要件违法构成理论的争议问题着手,从中俄刑法比较的视界详细研讨了上述热点问题,并以四要件的违法构成理论为依托,得出了耳目一新的定论。例如,该书提出,等待可能性理论与四要件违法构成理论不符,在我国传统刑法的视界内,没必要讨论这一问题,该理论所要处理的问题,可以终究靠违法动机来处理。该书充分运用了比较研讨的办法,很多运用了俄罗斯刑法学界有关违法构成理论研讨的最新效果。当然,该书中的一些学术观念还需进一步讨论。但瑕不掩瑜,该书现已代表了有关违法构成理论问题研讨效果的领先水平,是值得我国刑法学界重视的一部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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