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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侵犯权利的行为仍然会发生,特别是商标侵权。那么,商标侵权有哪些侵犯权利的行为呢?我们该如何取证?遇到商标侵权该怎么样处理如何索赔呢?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轻易造成混淆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证明: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被控侵犯权利的行为。例如,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被告的产品样品或照片、被告的产品营销售卖合同等等。
在商标侵权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应当提交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方式有三种,
(1)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能够准确的通过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3)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考虑侵犯权利的行为的性质、期间、范围后果,商标的声誉制止侵犯权利的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该类证据主要证明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投资的金额、人员数、营业范围等情况。
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相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来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对商标侵犯权利的行为的处置,在商标法中做出了规定,有以下几层意思:
一是,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发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能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犯权利的行为成立的,责令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来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四是,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做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犯权利的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能够准确的通过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出售的收益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出售的收益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以上两种计算方式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大致分为主营业务利润、总利润和净利润三种。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总利润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额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额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在侵权获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
但是,对于商标侵权中有的商标侵权的对象只是商标权人产品中的一项或几项产品,而非全部的产品的情况,就应当采取不同的计算方式。在实践中比较实用的计算公式是:侵权获利=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侵权商品配比率×利润率。其中,侵权商品配比率是指侵权商品在所有商品中所占的比例,而根据以上对侵权获得利润的论述,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与侵权商品配比率的积就是上文中的主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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