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与被告某公司签定服务协议,约好被告作为婚介服务企业,为原告供给婚恋结交服务。后原告支付了会员服务费4万余元。在被告的居间安排下,原告约见了一名相亲目标。后原告提出不再承受服务,要求被告交还服务费,理由是原告以为被告存在诈骗行为,涉案服务协议无效,但被告不同意交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返还4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定被告某公司交还原告陈某服务费用3万元。原告陈某不服一审判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司法实践中,假如一味坚持合同守约方免除权的正统性,忽视合同违约方的利益诉求,极易形成合同僵局的呈现,既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流转,也有悖于法令的功率价值。合同僵局发生的重点是两个方面,一是存在法令规则的非金钱债款的实行妨碍,合同已实践无法实行;二是违约方怠于向守约方承当违约职责,导致守约方不肯意容易免除合同。违约方的司法免除权是合同僵局处理的突破口,而破解合同僵局的重点是违约方违约补偿职责的承当。本案的处理,就触及合同僵局的破解及破解后的职责承当问题。
在涉案服务协议不存在诈骗和无效景象的情况下,一方坚持不同意持续实行,该服务协议能否持续实行?涉案服务协议约好的婚恋结交服务具有必定的人身特点,合同的完好实行依靠两边的信赖根底而不行强制实行。原告不肯再承受被告供给的相亲服务,契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则的“债款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实行”的景象,故法院确定涉案服务协议不适宜持续实行,承认原告提出退款即免除服务协议、被告交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有法令依据,但原告应承当本身违约发生的违约职责。
合同僵局破解后,紧接着就应考虑被告交还费用数额的确定问题。法院考虑到原告系违约方,其诉请要求被告交还服务费,系其在行使违约方司法免除权时发生的结果,从及时救助守约方合法权益方面动身,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可以精确的经过当事人的恳求停止合同权利义务联系,可是不影响违约职责的承当”的规则,考虑原告购买服务的构成、被告的履约本钱及原告的违约程度,裁夺扣减部分费用及违约补偿款后,判定由被告交还原告剩下服务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