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双店人民法庭强化调解工作,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注重司法为民,形成了诉前、庭前、庭后、判后“全流程”调解模式,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矛盾方面“定纷止争”的及其重要的作用。近日,双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12月19日,原告赵某经李某介绍,到被告济宁某再生资源公司车间从事发动机拆解工作,工资350元/天。2022年12月24日,原告在车间工作时,违反规定吸烟,在点燃香烟时,不慎将穿在自己身上沾有汽油油渍的工作服引燃,并将自己身上多处烧伤,济宁某公司部分货物烧毁。后赵某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发生医疗费17万余元。2023年7月31日,东海县某司法鉴别判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赵某遭意外致皮肤疤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构成伤残,并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作出认定。后当事人陈述,原告从事的是“小工”工作,是四名从事“大工”的同事为原告发放工资,而四名同事是为被告刘某、杜某工作,并按件计算工资报酬,被告刘某、杜某合伙从被告济宁某公司购买报废车并在该公司车间从事拆解工作。现原告向被告主张损失未果,原告诉至法院,引起诉讼。
承办法官王春晓拿到诉讼材料后,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原被告对事故发生原因陈述不一,而且关于劳务合同相对方的主体意见不同。关于事故发生原因,法庭依法调取了生产车间现场录像,发现原告在工作时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具有重大过错,接受劳务的一方在组织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存在疏于管理的情形。但关于劳务合同相对方主体的认定,只可以通过当事人陈述事实经过以及举证质证查实,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法庭依据原告的申请依法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被告人数增加为七人。在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并由每名当事人陈述事实经过。针对每名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并认真记录,对于当事人的疑问,法官一一分析、解答,跟着时间的推移,有两三名被告围绕着责任如何分配结合自己的付款能力,提出了初步的意见和解决方案。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随着承办法官不断引导,一场庭前调解变成了汇聚大家力量帮助原告共渡难关的“讨论会”。严某说:“我和原告关系一直不错,之前介绍让他过来干活,也还是为了让他多赚点钱,补贴家用,没想到摊上这事,老唐有错,老板管理也没跟上,公司违反了报废车回收管理相关规定,也有责任,但咱们人多力量大,得想想这事咋解决”。
紧接着,承办法官开始通过一系列分析典型案例、解读民法典相关规定等方式给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鼓励大家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原则,尽可能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化解本案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所有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不断总结和耐心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杜某各负担56680元,被告严某、吕某、孔某、夏某各负担25800元,被告济宁某公司负担20000元(公司不再主张财产损失),原告赵某自行承担其余损失。至此,一起因提供劳务受伤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循循善导解纠纷,和和气气把事了。不用对簿公堂,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就得到了成功化解,这是双店人民法庭积极推行庭前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深入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但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任旧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生产人员、管理人员重视生产安全的意识不到位,甚至把安全规定、安全措施作为提高生产效率的阻碍,增加了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本案事故的发生即是生产安全意识不到位的典型案例。因此,一线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水准;作业人员要加强技术操作培训、安全知识教育,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在生产、作业中要坚持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步骤,防患于未然。重视安全、尊重生命是高效生产的前提,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一旦被忽视便极易引发事故,必须紧绷安全之弦,坚守责任底线。
下一步,双店人民法庭将进一步树牢司法为民理念,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强化诉调对接,拓宽解纷渠道,在快、优、简上下功夫,真正的完成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打造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的“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