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婪、纳贿、移用公款、怂恿漆黑恶势力性质安排案二审揭露宣判,裁决驳回上诉,保持死刑判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国网9月28日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音讯,202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贪婪、纳贿、移用公款、怂恿漆黑恶势力性质安排一案,对被告人李建平以贪婪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以纳贿罪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在其死刑延期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以移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怂恿漆黑恶势力性质安排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对李建平贪婪所得及孳息、移用公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对其纳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缺乏部分持续追缴。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别离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建平使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当,伙同他人并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间2.89亿余元没有实践获得。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使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当,为他人在工程承包方面供给协助,收受资产合计5.77亿余元。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自己或伙同他人移用国有公司公款合计10.55亿余元,其间4.04亿余元案发前没有偿还。此外,李建平与漆黑恶势力性质安排的安排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时间往来、联系严密、彼此勾通;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买土地、安排作业等方面怂恿以赵文远为首的漆黑恶势力性质安排进行违法违法活动。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婪罪、纳贿罪、移用公款罪、怂恿漆黑恶势力性质安排罪。其贪婪、纳贿数额特别巨大,贪婪所得中部分用于赌博或搬运境外,违法情节很严峻、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特别重大损失;其移用公款数额巨大不交还,怂恿漆黑恶势力性质安排进行违法违法活动,情节严峻。李建平一人犯数罪,片面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端恶劣,罪过极端严峻,依法应予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