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今年6月,北京某超市内,一中年男子提出要买香烟。监控拍下其调包过程。
就在店主转身找钱时,男子从怀里掏出一条一模一样的烟,熟练而迅速地做了调换。
这是通州超市行业协会会长陈辉(化名)提供给记者的一段视频。调包者正是近期频繁出现在北京各中小超市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他们专门拿假货调包商家的真货,隔天再从商家找出假货,然后以合法打假的名义进行敲诈。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的“新消法”实施一年后,2015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同期增长了10.3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对案件增长“贡献”最大。
在严格遵守法律的职业打假行为之外,采用调包、自带假货等非法方式来进行敲诈的案例屡见不鲜。合法打假的崛起,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的作用,而其中乱象,又激起了新的矛盾,导致了不同打假群体对立。
在一段超市老板提供的监控中,有两男子进入超市买香烟,售货员拿出一条红色香烟放在柜台上,然后转身拿别的东西。
穿黑色外套的男子迅速将香烟揣到自己怀里,另一男子从怀里掏出一样的香烟放在柜台上。随后黑衣男子离开超市,疑似出去放货,回来又要求再买一条。
然后,两人互换着重复调包、出门、回来;再要货、再调包,就这样,短短的13分钟内,他们调包了六次,最后没买任何东西就离开了超市。
这还没完,此后,两人又出现在超市,买回之前调包的假烟,并向超市索赔。因有视频为证,当然索赔没有得逞。
4月10日,昌平某镇超市突然来了食药所工作人员。称有消费者举报,在超市购买的价值10元的豆奶粉已经过期。
老板罗云(化名)一头雾水,她说“超市天天都会查验货架,不该有过期食品”。
4月19日,罗云接到通知前往食药所。她发现,被同一时间举报的还有别的8家超市。
与罗云一起被投诉的超市老板刘会(化名),在被打假人以罚款10万的要挟下,被迫赔偿了2000元。刘会描述,举报人称从他家购买的冬虫夏草未标注不能给婴幼儿、孕妇食用,要求拿2000元了事儿。“这够不够罚你10万吧,有这一个就靠谱了”,在与打假人的会面中,打假人这样说道。
事后,9名老板组建了微信群。罗云将食药所给他的举报人号码发到了群里,发现9家超市的举报人是同一个人,在当地超市界颇有名气,遭遇过此人“打假”的大有人在。
罗云回忆,几位到场的超市老板都有些愤愤不平,认为遭遇了“敲诈”。但如果不接受调解,针对自身被抓住的“短处”,处罚金额又远高于协调金额。
“到超市里寻找快过期商品,找到后藏到犄角旮旯,过几天,产品一过期,再把它拿出来。”职业打假人陈陆(化名)透露,那些单独行动的打假人往往以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要挟超市,并且屡试不爽,只要能证明产品过期,超市至少要赔钱给“打假人”。
根据目前的法律和法规,发现过期产品,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只要找出一点毛病,都是500元起。
在超市老板们的同行群里,有同一个打假人,以掩藏商品或调包等方式一天光顾十几个超市,不少超市因为货品众多,很难监控到产品被人恶意藏起来。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上的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本是一条有利于约束商家的法规,现在却被某些打假人钻了空子,成了他们发家致富的“杀手锏”。
“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如果恶意打假,就有敲诈的味道了。”一位从业多年的职业打假人这样形容。
某大型连锁超市的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单单是该超市今年上半年因打假人而接到的法院传票就有291张,索赔金额达50万元,这还不包括因为索赔金额不大而“私了”的数目。换句线个工作日内,每天该超市的法律顾问都得至少跑两趟法院。
与罗云一起接受调解的8位老板,均被举报出售的商品存在问题。如果不接受调解,都将面临处罚。
几番催促后,对方有些急了,在电话里大声说:“你在我身上多耽误一个小时我就到你超市多去一趟!500块对我来说就是个小屁钱,我是看在食药所的面子上给你撤诉。”
虽然挨了骂,但罗云还是坚持见面。对方指定了见面的时间、地点。7月6日,罗云在北京城东一处地铁站旁见到了打假人——一名骑着摩托的青年男子。
“以后小超市就不去逛了,要钱太麻烦。”青年男子拿了500元现金后当着罗云的面给食药所打电话,撤诉。事情了结。
有商家解释,“打假人就把食药所当枪把使,就拿这个压着超市,你这个按规定罚五万,跟打假人私了后,千八百元就能了事儿。”
“‘调解’有一个先决条件,需要双方同意。我们的原则是,能罚款一定罚款,既让超市长教训,又要控制恶意打假人收钱的意愿。”通州区马驹桥镇食药所所长栾辉告诉记者。
不过,栾辉也承认,有些情况下他们还是倾向于调解的:“罚款额度太高,有的小超市一年就赚几万块,根本没办法承受。”
对此,有消协人士介绍,确实有一部分打假人属于恶意的“混钱”行为。这些大家人在心里是有“底价”的,如果维权部门不能够很好的满足他们的价位,他们就会进行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先关部门就要陪着复议,这极大地浪费了本应用于普通市民消费维权的行政资源。
在通州拥有一间大型连锁超市加盟店的陈辉(化名)表示,自己的超市一直以来都是打假人光顾的重灾区。对于相对专业程度较高的打假人来说,小超市索赔金额低,赔偿时间长,对他们已失去吸引力。大型超市一般都是厂家赔付,有的考虑到企业形象,无论花多大代价都会把事情平息。
在栾辉看来,这些打假人掌握的法律和法规有时候比食药监人员还要专业。这类打假人也更易引爆超市老板的情绪燃点。
目前,随着调包式的恶意打假日渐增多,超市行业与打假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由于超市行业地域性较强,同行、同乡抱团对抗,加剧了冲突的激烈性。
陈辉作为通州当地超市行业协会的会长,被同行认为是能“攒事儿”的人,其他店主在遇到职业打假人的投诉后,往往会找他求助。近一年来,他收到过北京各城区店主寄来的求助材料、视频及照片。
“如果碰上调包式打假的人,肯定要打架。”陈辉说,“现在老板们怨气很大,只要一家遇到恶意打假,当事老板就会把打假人的照片传到群里,供大家辨认。如果是碰到连续作案的人,大家很可能动手。”
5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路一白色现代轿车被多人截停后打砸。据报道,该事件原因为北京大量超市业主不满“恶意打假人”,以将过期商品藏入超市后再购买的方式来进行勒索,后涉事的8名“打假人”被大屯路派出所带走。
警方表示,打假人在打假时,也需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索赔,更不能打着打假的幌子进行敲诈勒索,否则就会触犯法律。
武刚回忆,6月1日中午,店内来了一个四五十岁、穿戴整齐的男子,来超市买了四包辣条和一包旺仔小馒头。该男子买完离开超市后十分钟返回,说小孩子吃完辣条大哭大闹,质疑其商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而男子出示的辣条包装袋显示已过期。几番交涉无果后,直接威胁要5000元。
武刚随后拍照片发到同行群里,群内同行提醒武刚,此人是“惯犯”,有多次调包敲诈的前科。武刚当即把超市的门拉下来,随后与该男子发生肢体冲突。“我拿了胶棍把男子打到门口去,冲突持续几分钟。”
武刚回忆,他把男子堵在了超市内,随后报警。警方在男子车内发现了散装猪头肉、香肠、猪肚等过期食品。据警方通报称,该男子对自己以“打假”为名对武刚进行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述了其他几起相同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男子在次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难点在于没法判断对方是不是恶意打假。他就是来二十次,我也得把他当做正常消费者投诉对待。”通州区马驹桥镇食药所所长栾辉告诉记者。
对于调包式打假,栾辉认为难点在于确认证据。对此,栾辉曾专门做过实验,拿一家超市的商品去另一家超市扫码,仍然能够正常扫出来。“难点就在于无法确认他是否调包,除非超市老板有监控能抓个正着,那样可直接报警,交由警方处置。”
这十年间,他看着北京职业打假团队发展壮大,但也多以单打独斗为主,偶尔各个打假团队之间还会有合作。
在团队内部,每个人会做好分工,有人专门负责进超市购买问题产品,有人专门负责投诉。目前陈陆的团队已经很少涉及线下超市的打假,而转向电商打假。
据其透露,除了通过恶意隐藏、调包等方式达到目的,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将事先准备好的过期食品带入超市,并“现场购买”现场举报。
据媒体报道,此前有举报人电话投诉在某购物广场购买的黑木耳和手剥杏仁均过期,要求10倍赔偿,后超市调取监控查证,为举报人栽赃,过期食品为其自行带入超市。
陈陆表示,这种案例多发生在生鲜或散装食品领域,大型超市一般防控较严,而中小超市防控偏弱,往往容易“中招”。
陈陆的打假团队深知敲诈和索赔的界限在哪儿。“只要是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要多少钱都不算违法。”陈陆介绍,正常的情况下都是先起诉,然后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被举报方往往看重品牌声誉,而顺利赔偿打假人。
对于业内比较知名的打假人,通常会被厂家雇佣为保护人。陈陆透露,他的打假团队就曾被国内某大型制衣企业“包养”,每年发放红包,红包数额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除现金外还会奖励汽车。若遇到其他打假人打到了他保护的企业,则由他出面协调,帮厂家解决麻烦,“打假人这行圈子都很小,是谁做的很快就能打听到。”
不过,这种看似正常的雇佣关系,却带有浓厚的“封口费”性质。陈陆透露,曾有数年时间他返回老家从事其他生意,该厂家便断绝了红包和奖励。随后,他重新拾起打假这一行,连续对这家公司进行起诉,又恢复了往日的“保护关系”,甚至有有名的公司为安抚他,以百万级现金形式入股他的公司,目的是不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