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今年全国两会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习要求江苏“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近年来,党中央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未来的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和规划指引。江苏省委和最高检深入学习贯彻习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相继出台多项政策举措,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检部署要求,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充分的发挥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主力军作用,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手段,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全力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营商环境是稳定市场信心、激发经济活力、推动高水平发展的主要的因素。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未来的发展,既是重要的政治责任,也是重要的法治责任。全省检察机关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公司发展摆在突出位置,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统筹谋划扎实推进。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列入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工作重点,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工作安排落地落实、见行见效。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从保障营商环境政策落地显效、加强对涉企诉讼活动监督、推动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出台检察举措,指导精准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最大限度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强化举措压实责任。充分的发挥三级检察院护航企业未来的发展工作专班作用,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未来的发展工作质效纳入年度考核,激励干警担当作为、敢为善为。持续完善“办案影响评估”“法律风险提示”“涉企信访事项跨区域移送”等配套机制,细化保障企业未来的发展职责清单,努力实现从单纯坐堂办案向能动司法转变,从刑事一元保护向“四大检察”联动多元保护转变。
争取支持凝聚合力。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未来的发展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贯彻落实方案,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到位。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未来的发展列入与法院会谈、检律座谈的重要议题,一同研究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与高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共建研究基地,推动检察实践与理论研究深度融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对提振企业未来的发展信心具有重大意义。要坚持把打击犯罪作为最直接的保障手段,依法维护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防范和化解公司制作经营中的刑事风险,筑牢保护企业权益的司法防线。
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公司发展相结合,聚焦金融放贷、工程建设、市场流通等经济领域,重点打击惩治非法高利放贷、恶意阻工、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等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深挖严查涉黑洗钱犯罪,让公司发展更安全有保障。协同开展“打假治敲”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和企业家创业营造良好环境。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监管等职务便利实施的职务犯罪,维护合法经营企业利益。
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重点惩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广告等犯罪,有效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积极地推进“空壳公司”打击治理工作,依法惩治虚开、骗取贷款等犯罪产业链中的“空壳公司”,会同行政主任部门推进综合治理,推动建设法治企业、清廉企业。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依法打击企业内部腐败、利益输送等犯罪。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的法律规定,不简单把内部人员犯罪当作企业的“家事”,加大对企业内部腐败行为惩处力度,依法惩治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贪污受贿、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挪用公款等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用法治力量引领企业健康发展。热情参加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治理,协同纪委监委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促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依法保护公司发展利益。
综合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以高质效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助力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让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强化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监督。严格区分经济纠纷、经济违规与经济犯罪,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违法情形。建立预防“挂案”长效机制,协同公安机关、法院开展涉企刑事“挂案”常态化清理,切实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影响企业经营发展,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前行。
强化涉企民商事案件监督。加大对守约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稳定投资人预期,保障交易安全。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行为,纠正错误生效裁判、调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重点纠正应当执行而不执行、不应当执行而错误执行、遗漏或错误追加被执行对象等侵害企业或者企业家财产权的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不利影响。
强化涉企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妥善办理涉企行政生效裁判和执行监督案件,加大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监督力度,保障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加强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以行政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积极地推进涉企行政诉讼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排忧解困。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立足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定位,聚焦违背公共政策功能和目的、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补贴等情形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土国财、安全生产等领域涉企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着力以监督促治理,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依法办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健全公平竞争市场制度和政策实施机制。
深刻把握中央、省委和最高检改革新部署,聚焦营商环境建设的明显问题和关键环节,以改革创新回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用更大力度更强举措为企业松绑、为发展除障、为活力护航。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消除违法经营隐患的涉案企业,依法运用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推动企业改善管理合法经营,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健全完善省检察院审批把关机制,重点针对涉生产经营类犯罪的企业,严格把握合规的适用条件、范围,依法办理更多能够彰显制度价值、具有引领意义的高质效案件,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贡献江苏力量。
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协同保护,对涉知识产权案件同步审查是不是真的存在刑事追诉、民事追责、行政违法、公益诉讼等情形,加强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专精特新企业,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充分运用打击、监督、服务等多种手段提升司法保护质效,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与公安、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向发力,坚决防范滥用诉权阻碍竞争对手发展的行为。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骨干职务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对科研工作的影响。
深化长三角检察区域协作。充分的发挥长三角检察区域协作平台作用,协同落实企业保护司法政策,在跨区域重大案事件处置、企业合规整改行刑互认、区域司法政策适用标准统一等方面持续深化探索,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检察篇章”,携手打造在全国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检察护企”品牌。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共商、风险隐患共防、明显问题共治、检察资源共享等机制,形成区域间监督办案合力,一同营造落实国家发展的策略的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加大涉外涉商专业化检察办案团队和人才教育培训力度,搭建更多交流培训平台,推动区域内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互补,助力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坚持从需求侧聚能发力,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精准把脉企业未来的发展需求,不断的提高服务能级,以更精准、更细致、更高效的检察服务,全力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企业创新创业创造的动力和活力。
精准问需优化服务。坚持“把企业家请进来”与“检察官进企业”相结合,深入推动“护航现代化、建功新征程”讲百案、进千企、访万家法治宣传行动,全方面了解企业涉法急难愁盼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对策,促进企业法治需求和检察服务保障“双向奔赴”,为“企业敢干”贴心护航。健全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常态化联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职能互补、工作协同,为公司可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权利救济、法律咨询、意见反馈等服务,共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精准推进诉源治理。结合涉企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积极开展类案研究,深入剖析案件背后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失,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向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制发检察建议,帮企业筑牢经营“防火墙”,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完善监管制度。针对履职中发现的破坏营商环境、妨碍公司发展的系统性、深层次问题,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研判报告供决策参考,促进完善营商环境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精准开展法治宣传。依托检察机关全媒体传播体系,深入宣传解读企业保护的司法政策,全方位展示检察机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公司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以生动鲜活案例诠释党中央坚定不移保障公司发展的决心,让企业和企业家对政策“看得见”“读得懂”“用得上”,切实感受到政策“效度”和司法“温度”,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发展理念,助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司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